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 正文
*ST大通:拟被终止上市 已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时间:2023-05-10 10:33:09


(资料图片)

(原标题:*ST大通:拟被终止上市 已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

5月10日,*ST大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2022年5月6日,因*ST大通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9日,*ST大通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即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ST大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大通股票上市交易。

若*ST大通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其他消息面上,*ST大通此前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已有初步结论,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大通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视科传媒涉嫌虚构广告业务,导致公司2016、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大通于1987年设立,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业集团,构建“内容”+“平台”+“服务”的企业生态系统。对于*ST大通拟被终止上市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