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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拟发可转债募资不超5.5亿元 股价涨3.9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3-05-04 15:58:25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4日讯 今日,清源股份(603628)(603628.SH)收报15.02元,涨幅3.94%。

4月29日,清源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清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资料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2022年,清源股份营业收入14.42亿元,同比增长4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增长13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154.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亿元,同比增长89.41%。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0.8元实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1,904,000元,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023年第一季度,清源股份营业收入3.62亿元,同比增长3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7.07万元,同比增长75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46.14万元,同比增长756.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6.08万元,同比增长7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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