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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何不同之处 热门
来源: 法务网      时间:2023-07-04 16:55:12


(资料图)

一、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何不同之处

1.财产保全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发动诉讼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2.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发生之后。

3.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二、

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三、

财产保全有效期多久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最长是三年。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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